很多百姓在买房时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房产买卖合同签署了,私底下卖方又在过户前把房子卖给了别人,仅就房产合同做出赔偿。为了防止这种情形的发生,建议百姓买房时先了解一下房屋预告登记这个程序上的对自己买房权利的保障政策。
房屋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产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权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
现实生活中,很多房屋买卖当事人,买方为限制、禁止卖方向其他人转让房地产产权、处分该房地产产权,保障自己将来能顺利取得房地产产权而向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预告登记。
现实生活中,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向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预告登记,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现实生活中,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即如在房屋买卖中,买卖合同解除或者完成,如商品房预售中,买卖合同解除或者完成。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从法理上讲,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它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
如果您担心买房产时,要购买的房产会被卖方在签订合同后、交付前,把房产过户登记前二次卖给其他人,您可以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房产预告登记,以保障房产的所有权不在签订合同后再次在买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转移。通俗的说就是百姓为了担心买房子时,对方一房二卖,签订了购房合同后,尽快进行房屋预告登记,保证自己顺利能买到该房产。买方进行房屋预告登记后,其他人就没办法就此房产再过户登记,买方3个月内尽快进行房产过户手续办理,房产就能顺利买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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