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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买房法律常识之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
发表时间:2014-11-12 浏览次数:306

按说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是买房人经过多处选房,众里寻他千百度,与售楼小姐帅哥斗志,斗勇,斗心,对房子的朝向,面积,公摊,周边环境,物业等等纠结后,作出的理性选择。

其实,不然。在我代理过的大量房屋纠纷中,这种理性选择的人很少,多数是被动的选择。特别是在商品房销售火爆的时候,大多数购房人,根本连商品房认购协议书都没见过,生怕买不到房,急着缴纳定金,定金交了,心里才踏实了。在目前。商品房销售趋缓的市场情况下,开发商加大广告宣传,给与的优惠力度加大,以及买房人对后房子价格趋势不清楚的情况下,大量的买房人还是只看重房屋价格,而不重视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等细节问题。

目前成都市场上商品房认购书一般包括以下基本条款:

(l)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

卖方,即发展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方名称、地址、电话;有的开发商将销售工作完全委托给一个房地产中介公司进行代理。因此购房者购房时应弄清楚与之签约的销售经理是哪个公司的,如属于中介代理销售,应注意在合同中表明其代理关系;

买方,即认购方名称、姓名、地址、电话、身份证件种类;

(2)认购物业名称、房号、地址;

(3)房价:包括房屋户型、建筑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额;

(4)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付款

(5)缴纳定金的数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到期不签订则定金不退。

(6)购房者签字确认已完全知悉并认可提供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物业管理等中规定等内容。

关键的5、6条将是以后发生纠纷时,开发商不退定金的抗辩理由。

所以,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最好做好了全部的准备。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以及看到优惠的诱人,而盲目的签订认购协议。一定要购买与自己的经济实力相应的房子,不要因为诱惑或处于盲目的投资意识,只能承担两房的按揭,而按揭三房的,把购房的面积一味的扩大。

对自己的还款能力,已经能否贷到款事先应该进行初步的准备,比如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一下自己的信用记录。看看楼盘是否应许公积金贷款。并对以后的规划有个准备,比如是否将来小孩读书的问题能否解决。

往往一时冲动,签订认购协议后,又反悔,或是没有调查清楚轻信了售楼小姐的口头许诺,或是发现属于限购,或是存在信用污点,贷不了款等,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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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0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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