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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房产纠纷律师刘夏怡:如何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
发表时间:2014-07-17 浏览次数:380

首先,购房者应尽量将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的时间延后,签订合同的时间越靠后,商品房的工程进度越大,购买的风险就越小。采用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购房者,还能延缓偿还贷款的时间。

其次,在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购房者一般都比较注重合同中商品房的房号、面积、公摊、价款、交房日期等重点内容,而对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以及合同附件(房屋平面图、交房标准、补充协议)等内容不够关注。但恰恰这部分购房者容易忽视的内容往往会发生争议。因为实践中存在着开发商私自变更交房标准,在补充协议中更改双方权利义务,加重购房者的违约责任,减轻自己违约责任的行为。因此,作为购房者,必须要认真审查并确认房屋平面图和交房标准与开发商的宣传是否一致,补充协议中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与主合同是否一致,违约责任是否对等。

另外,一套舒适的商品房,除了房屋内部的设施完备齐全,小区内的配套设施也十分重要。实践中有部分开发商,实际交付的小区配套设施与其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对配套设施的宣传并不一致,从而大大影响了小区的居住舒适度。这就要求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对小区配套设施进行约定,如果开发商拒绝在合同中加入相关内容,购房者可保留开发商出示的相关广告宣传资料,这些资料可以作为购房者向开发商索赔的依据,从而达到保护购房者权益的目的。

欢迎大家将自己生活中遇到的疑惑或者困难告诉本小编,刘夏怡律师将为大家一一讲解,并公开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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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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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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