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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应该注意的陷阱
发表时间:2014-05-04 浏览次数:200

现在二手房屋买卖非常火,律师提醒您应该怎么注意一下在二手房买卖中的陷阱,这样才会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1、产权状况陷阱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因在拆迁范围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另外,若房屋仍设定抵押,交易中心也不会办理此种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有的贷款抵押房产证上有抵押章,有的则没有不查档案则不会发现。而上述两种情况,常常会被购房者忽略,而房屋业主通常不会主动提及。如此,可能造成买卖合同已签订,买方首期款也已支付业主后,在办理产权过户的过程中发现房屋不能转让,由此则可能给买方造成很大的损失。

有的房改房属标准价(优惠价)单位有部分产权,出售时要先经单位同意单位放弃优先权才能出售。不经单位同意出售无效。

有的是央产房没有经批准上市房主就擅自签合同出售,结果当然地不能办过户手续,最后是买卖不成。

2、房屋类型陷阱

现在市面上的房屋大部分为商品房,但也存在部分未转为产权房的使用权房。如果这类使用房未取得产权证,未经产权单位同意不能转让,不能办过户手续。同样,要避免购房人在办理产权过户时才发现上述问题而遭受损失。

3、合同签订人陷阱

众所周知,房屋买卖合同应由购房人与房屋产权人签订。但若购房人忽略验证合同签订人是否是产权人,及该房屋是否还有其他产权人,不认真审查他的授权委托 书,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材料,则产权人或其他共有产权人若以合同签订人未取得其委托为及共有人不知情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买卖就无效。那么,购房人仅 能向合同签订人追究非常有限的缔约过失责任,损失往往难以弥补。

4、交房手续约定不明陷阱

有时,买卖双方对预付款方式,办房产证都有明确的约定,但却疏忽了交房这一重要环节。

由此可能会涉及到交房的具体时间及交房时相关费用的结算。若无具体约定,则可能出现逾期交房,却无法追究业主违约责任的被动局面,及相关物业,水,电,煤气,有线电视费用结算不清的情况。

5、非居住用房税费陷阱

购买非居住用房需缴税费的种类、数额与居住用房有较大差别。非居住用房要交印花税,城建,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费,和个人所得税及契税,税费远高于居住用 房交的税费。房产交易中,若由于对购买非居住用房应缴税费估算不足,则可能出现大大超出购房人的原先预算或严重影响售房人对收益的预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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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73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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