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房地产 > 房屋买卖 > 商品房买卖 > 拖延交房称夏季气温高
拖延交房称夏季气温高
发表时间:2013-12-20 浏览次数:24

拖延交房称夏季气温高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析案

气温高影响工期,所以不能按时交房……

在重庆,夏天气温超过37℃是常见的事,而重庆一开发商竟以此为由延期交房,称高温天气属于不可抗力,拒绝支付违约金。

将延期交房归咎于高温、暴雨、大雪等气象原因的事例,在全国屡见不鲜。那么,这样的说辞是否成立?近日,法院的一纸判决给出了答案:no!

近日,重庆市一开发商面对几十名业主联合起诉要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以气温超37摄氏度作为逾期交房的不可抗力抗辩理由,被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判决败诉。

2010年5月,王虎与重庆星星房产公司签订了《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星星公司总价款为24万元的预售商品房一套,购房合同中约定星星公司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的同时,双方还在补充协议中对免责情形和不可抗力作了详细约定。此后,王虎依约向房产公司全额支付了房款。

多年的买房梦终于实现,这让王虎心里十分高兴,期盼着能早日入住,但让他没想到的是房屋交付日期竟一拖再拖,原本的期盼逐渐变成失望,失望变成愤怒。

“超过交房期,房产公司以2010年8、9月份气温过高、施工过程中经常停电、停水造成工期不能按时完成为由一直不交房。”王虎气愤地说。多次协商无果,王虎和另外几十名业主集体将星星公司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星星公司辩称公司不应该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原因在于工期内出现的53天气温超过37摄氏度天气影响了施工进度。而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开发商可以延期交房;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约定不可抗力包括相关的市政配套设施的影响、天气恶劣等情形。星星公司认为,气温超过37度属于天气恶劣,符合补充协议中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合川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星星公司以天气超过37℃作为不可抗力的辩解理由不能作为免除其违约责任的依据,因为《补充协议》约定只有遇到异常恶劣天气,开发商才可以据实延期交房。在重庆,夏天气温在37℃以上是可以预见的正常气温,不属于恶劣天气,开发商可以合理调整工作时间,不必然导致停工。

据此,法院一审判令星星公司向王虎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920元,并交付符合合同要求的房屋。

以案释法

可预见的高温非不可抗力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订立后发生当事人在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作为一项法定免责条款,我国法律并未对其范围作出具体列举式的规定。理论界将其划分为三类:1、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2、政府行为(征收、征用等);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

不可抗力的适用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只有法律才可以有除外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不可抗力范围小于法定的不可抗力的范围时,当事人仍然可以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而在约定的不可抗力范围大于法定的不可抗力的范围时,超出部分不必要认定无效,而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本案中,夏天气温超过37摄氏度在重庆属于可以预见天气,也不属于影响施工进度的恶劣天气。开发商以重庆气温超过摄氏度为不可抗力抗辩理由主张免责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其仍需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拖延交房称夏季气温高”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房产买卖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8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