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买卖合同往往是由中介方提供的,北京市建委和工商局曾联合制定《北京市存量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因过于繁琐适用面很不广。有的买方律师主张由他单方来起草合同,往往会遭到卖方和中介方的极力反对。因此,律师想把原合同文本推倒重来不具有可实现性。
遇到这种情况,本人的处理办法是:
首先,律师事先起草一份既有利于保护买方利益又能体现公平原则的详细合同草案,这个草案不必出示给他人而应该做到烂熟于心。
然后,迅速浏览中介方或卖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在最短时间内找出对方合同文本不完善或对我方不利的地方。
最后,拿出房屋买卖补充协议方案以修改和完善买卖合同,要求在达成买卖合约的同时一并签署补充协议。这种做法一般能被中介和卖方接受,与买方律师提供合同文本的实际效果差不多。只不过该方法对律师的要求比较高。
其实不管采用哪种合同文本,一份买卖合同至少应该把以下几个内容说清楚:
1、交易房屋基本状况 具体包括房屋位置、面积、产权证号、产权人、共有权人等。
2、房屋产权状况说明要求卖方书面承诺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房屋,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并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如有违反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房屋成交价格应当明确该成交价格是否包括装饰装修、家具家电,公共维修基金款项。如果包括前两项,应该用附件方式另行说明其具体状况。
4、付款方式 要说明是通过资金监管账户还是自行划转,是全款还是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贷款没获银行批准或者贷款申请额度不够的处理办法是否明确,分批付款的次数和时间是否说清楚。作为卖方律师来说,这个条款最首要的问题是要考虑该付款方式是不是安全。
5、税费负担约定要明确约定买卖各方应当承担的税费种类,如约定不明或国家政策变化产生新的税费,由谁来负担。
6、权属转移登记也就是房产过户手续,主要是哪天过户一定要说清楚,买方交钱和过户的时间间隔不宜过长,越短越好以免夜长梦多,如果能在交款当天过户是最好不过了。
7、房屋交接也就是交房问题,该条款包括交房时间,可以先交房再过户也可以反过来,交房前卖方应当结清水电煤、暖气、物业、电话、有线电视等一切费用,交房前(后)多少天卖方应当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同时,还要考虑交钱、过户和交房之间的衔接问题,过户以后再交房的,买方的购房款不宜在过户前全部支付给卖方。最好合同约定房屋交验完毕、各项费用结清以后再支付剩余尾款,这笔款项哪怕只有一两万,也能起到约束卖方的作用。
8、违约责任包括卖方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或者权属产生争议的违约处理,卖方一房多卖的特别处理办法,买方逾期付款违约处理等等。违约金的违约数额也有一定技巧,我认为不宜过低,低了对卖方就没有约束力。此外律师还需关注违约金与定金条款的竞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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