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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如何解决?
发表时间:2012-07-03 浏览次数:433

甲房产开发公司与乙签订了买卖商品房的合同,并将该房屋交付给了乙,但未及时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房价大涨,甲又将该房屋卖给丙,并且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现乙方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甲与丙的买卖合同无效,判令甲方继续履行合同,为乙方

办理登汜过户手续。

一般人会认为甲公司不讲信誉,—女嫁二汉,法院应认定后一个买卖合同无效。

其实,这种观念是不对的。

甲公司虽与乙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且也交付了房屋,但是甲公司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尚未转移,因此,理论上甲公司对该房屋仍享有所有权的一切权能,即占有、使用权、收益、处分,就算甲方交付了房屋,失去了对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权,但并未丧失处分权。因此,原则上,前后两个合同均为有效,除非乙方有证据证明甲公司与丙方恶意串通故意签订损害其利益的合同。而被法院确认该合同无效。

那么,一房二卖情况法官如何处理呢?一房二卖一般不外乎下列三种情况:

一是已经对先手交付了房屋,但未办理所有权登记过户手续,而为后者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后于应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如果房屋被先手占有,后手可以请求先手返还财产,而先手可以请求出卖方承担不能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二是先手已经办理了所有权登记过户手续,但出卖人又将该房屋以高价出卖给后手,并且交付了房屋,那么,先手可以基于物上请求权请求返还,在此情况下出卖

人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后手可以要求其承担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三是先后手均未办理所有权登记过户手续,那么,看先后手谁先占有了房屋,谁先得到了交付,先得到交付的一方将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结论: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前后两个合同均为有效合同,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以办理所有权登记过户手续为准,若均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则先得到交付的—方将取得陔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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