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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发表时间:2012-05-27 浏览次数:226

目前我国的二手房交易市场还不够规范,风险较大,这要求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谨慎。很多二手房买卖双方并不是签订的格式合同,因此购房人在签订二手房合同时应当认真审核合同条款,避免纠纷的发生。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需要清楚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如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需写明是否夫妻财产、共有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2)标的,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房屋产权的归属,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出租、房屋抵押的情况,是否有私搭乱建的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产权证明如何移交,总之,应将房屋的情况作详尽的说明。

(3)价款,二手房买卖价格由双方协商,这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写明价款总额,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果申请按揭贷款,尾款支付方式等。

(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及税费等费用的承担。

(5)违约责任,约定违约的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或计算方式,以及约定解决是采用诉讼方式还是仲裁方式。

(6)合同生效条款,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时间,合同失效的条件,还可以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及合同失效、无效、终止后财产怎样返还。

(7)合同附件,说明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效力等。

(8)担保条款,既可以是卖主对所出卖的房屋无权利瑕疵所做的担保,可以采用保证的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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