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通过中介公司与本地动迁户刘某签订了一份协议。
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刘某将其动迁安置的房屋转让给张女士,双方通过中介公司协助完成转让手续。当时,刘某的这套房子还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
最近,刘某见房价上涨的很快,于是,拒绝按照合同及中介协议履行房屋转让手续。
张女士不知道,自己与刘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按照该条规定,未办理物权登记(即办理房产证)转让不动产的,不影响该合同的法律效力。
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在起诉前卖方已经登记领取房产证,或者已经具备办理登记领取房产证条件的,可以认定买卖合同有效。
综上可见,民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现在,刘某既然已经与张女士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只要该协议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并且刘某已经具备办理登记领取房产证等条件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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