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住房计算个税时哪些属于合法凭证
发表时间:201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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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原值的合法有效凭证指: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为购房发票、完税凭证及行政性收费收据;已购公有住房为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的收款收据、税票及行政性收费收据;城镇拆迁安置住房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缴纳或取得货币补偿发票、税票及行政性收费收据;自建住房为本住房实际建造费用发票、税票及行政性收费收据。
(二)相关税金的合法有效凭证指: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
(三)合理费用的合法有效凭证指: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银行按揭贷款利息证明、行政性收费收据。
(四)上述合法有效凭证上的姓名应与转让住房产权人姓名一致,不一致的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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