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签约要谨慎
发表时间:201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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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即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契约是买卖双方当事人谈判的目标。经过艰苦谈判,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而要实现交易,就必须签订书面的合同,使谈判内容固定下来。
不过,在正式签约前,双方还必须认真核实对方身份,查验有关证件,这才能保证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买方应该要求实方提供下列证件和材料:
l:开发商营业执照或卖方(自然人)身份证明;
2:开发商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项目公司无资质);
3: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房);
6:房屋工程质量验收证明(新建);
7;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8:房地产权证(与第3个内容不同);
9:共有人(如果有)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10:抵押权人(如果有)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11:代理人(如果有)身份证明;
12:委托书及授权范围。
为慎重起见,有时还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交易中心、住宅发展局(住宅)、城市规划局等进行调查,了解开发商(出售方)经营的合法性、房屋产权的合法性、产权是否清晰、房屋是否违反规划等,经过多方证实,卖方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买方才可放心地签约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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