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级税费依据《二手房交税新规》,自2月1日起,建于上世纪五十、六十、七十、八十年代的二手房,其交易时的计税价格将会有较大区别。北京市税务部门将根据二手房的建成年代对其税基进行调整。对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建成的房地产再交易时,按指导价格确定的各区域房地产交易价格基数为计税价格;对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建成的房地产再交易时,按指导价格确定的各区域房地产交易价格基数的90%为计税价格;对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建成的房地产再交易时,按指导价格确定的各区域房地产交易价格基数的80%为计税价格;对于五十年代及五十年代以前建成的房地产再交易时,按指导价格确定的各区域房地产交易价格基数的70%为计税价格。
有益于平抑房价一直以来,二手房交易中,均存在买卖双方为了逃避交税,在合同中故意做低交易价格的现象。为了遏制这一情况,1月24日市地税局出台了第55号通知(简称《二手房交税新规》),对二手房交易的计税价格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二手房交税新规》规定:自2月1日起,对于二手房交易涉及税收的计税价格,如果合同成交价格低于市建委发布的《北京市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再上市买卖指导价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价格)中确定的指导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均以指导价格作为核定的基数征收税款。另外,如果采用了指导价格作为征税基数的,将根据二手房建成年代的不同,乘以相应的百分比来确定计税价格。也就是说,即使二手房交易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而且合同中对价格也有了明确约定,但如果这一价格明显偏低,则要按照指导价格交税。中央财经大学税务专家刘桓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市场上交易的二手房年限差别很大,之前二手房交易征收的税费不加以区分,使得二手房的评估产生很多问题,而一旦统一按照“房龄”确定税基后,将使评估的根据更加充分,同时也简化了征税程序,方便了百姓的市场交易。另外,税务部门出台这一政策有利于活跃二手房交易市场,对于平抑房价有好处,是二手房交易征税更加人性化的表现。加人性化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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