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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购买二手房缴纳的契税明细
发表时间:2011-11-24 浏览次数:14

国家财税局:普通住宅:房屋成交总额×1.5% 90平米以下(含90平米)首次购房和改

善居住条件得按1%

非普通住宅:房屋成交总额×3%

国家财税局:交易手续费 2.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普通住宅免交) 房屋交易管理机构

合同印花税 房屋成交总额×0.05%(免交)

国家财税局:权证印花税 5元/本

房屋交易管理机构:交易登记费 住宅:80元

非住宅:300元

房屋交易管理机构:配图费 25元查档费 (求购方有查档要求时) 30元

公证处:买卖合同公证费 (求购方为外籍人士或港澳台同胞或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时才须缴

纳) 房屋成交总额×2.5‰+250元

公证处:贷款合同公证费 (求购方为外籍人士或港澳台同胞或买卖合同需要公证且需贷款

时才须缴纳) 贷款额×3‰

房屋交易管理机构:他项权利登记费(抵押登记费)(需贷款时才须缴纳) 商业贷款或组

合贷款:200元

贷款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纯公积金贷款:100元

保险费 (需贷款时才须缴纳) 免收

贷款银行指定的评估公司:评估费 (需贷款时才须缴纳) 房屋成交总额50万以内:300

房屋成交总额50-100万:500元

房屋成交总额 100万以上:房屋成交总额×1‰

担保公司:转按揭担保费 (需贷款且须转按揭时才须缴纳) 贷款额×6‰

担保公司:公积金贷款担保费(需公积金贷款时才须缴纳) 贷款额×担保费率对应系数 (见

担保费率对应系数表)

中介公司:中介费 房屋成交总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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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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