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团购协议书
甲方:青海省水利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青海海宏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海湖新区“壹号公寓”项目g01地块,乙方目前已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它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目前该地块乙方已开工建设。为协调组织好水利系统职工团购海湖新区“壹号公寓”g01地块住宅商品房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通知购房者按购房总价约百分之三十的要求,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即首付款),履约保证金全额冲减购房款。履约保证金支付标准为:小套(b、e户型)8万元、中套(a、f、g户型)11万元、大套(d户型)13万元。
2、乙方g01地块高层板式住宅楼主体封顶并取得“五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后,甲方配合乙方通知购房者15日内与乙方依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一次性交清剩余购房款(或办理贷款手续)。乙方承诺主体封顶和“五证”办全约束时间为 2009年12月31日,最迟不超过2010年4月30日。
3、甲方有权代表水利系统购房职工监督乙方按时履约,并通知督促水利系统购房职工交纳履约保证金、购房余款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承诺壹号公寓g01地块住宅小区商品房销售均价为2780元/㎡(其中不含有线电视、天然气初装费及办理房产、土地证等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此售价。
2、乙方承诺楼体及室外工程质量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相关规定。
3、乙方承诺“壹号公寓”g01地块内,水利系统职工认购的住宅工程工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6个月内竣工,并交付购房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施工进度及甲方关注的问题。乙方交付房屋的同时,保证水、电、暖、天然气等必须全部开通,电话、有线电视、网络宽带终端必须到位,具备开通条件,否则,视为工程未完成。
4、在乙方所提供的房屋楼层价格表(详见附件4)的基础上,乙方同意水利系统职工优先选购“壹号公寓” g01住宅小区住宅楼,具体楼号及套数,待收齐购房者履约保证金,并确认各户型数量后予以确定。如g01地块内不能满足总量需求,乙方承诺在“壹号公寓”内调剂。
5、乙方承诺g01地块内的高层住宅建成后,房屋户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室内室外建设内容以及各项配套项目,与本团购协议签订时乙方所提供的规划方案图、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内容保持一致,保证按协议约定及承诺的建设标准交付商品房(详见附件1、2、3)。该项目商品房公摊系数不超出23%,公摊系数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乙方负责为购房者及时办理按揭贷款、房产证及土地证。乙方对所售房屋承担保修责任,具体内容由购房者与乙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7、购房户抽中一楼、顶楼的,如提出退房,乙方承诺无条件全额退还所交房款;如购房者愿意继续选购其他楼层的,乙方提供新的选购机会。
第三条、为确保本协议顺利履行,乙方就该项目建设的相关内容及事宜作出承诺。同时乙方要严格按承诺要求组织实施。购房者在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同时向乙方作出相应承诺。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中的各自义务。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新的异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五条、此次团购活动由水利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协调组织,并代表购房者与乙方商洽、签订《团购协议书》。如购房者同意本协议内容,自主决定认购事宜,并在认购中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六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备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起至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全部购房户签订完《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第15日终止。
附件:1、壹号公寓g01地块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2、户型图
3、房屋建筑结构、设备设施及主材基本配置表
4、楼层价格表
5、《关于海湖新区“壹号公寓”项目建设相关事宜的承诺》
6、《个人购房承诺书》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专业合同法律师:郑吉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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