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款的法定用途及其监管
发表时间:201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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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的款项应当有其法定的用途和保证用途的监管制度。
依据法律的规定,商品房预售款必须用于预售商品房的建设。这一义务并非基于合同的约定而产生,而是来自法律的强制规定。为了确保预售人能履行合同,维护预购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要求预售人必须将预售商品房所得的款项用于预售商品房建设,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否则应承担行政法上的责任。
同时,为了保障开发商所收取的预售款能真正用于相关工程的建设,该预售款应当委托银行监管,专项用于所预售的商品房的建设,监管银行对预售款监管不当,给预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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