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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退房情形
发表时间:2010-07-14 浏览次数:286

选位置、问价钱、挑户型、看小区……这些繁琐的过程对于购房者来说并非易事。但经历过"退房"的人都说,相对于"退房"而言,这些麻烦和困难根本算不上什么。

退房是购房者和开发商都不愿出现的结果,但如果真的法定事由出现,购房者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斟酌是否有退房的依据。笔者将退房事宜简要归纳。 

从目前法律来讲,退房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如开发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所表达的内容,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

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的六种法定情形:

1、延期交付房屋。

这种情况是目前购房者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到了开发商与购房者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规定,开发商经购房者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者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 

2、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

开发商销售正在建设中尚未竣工的商品房,必须向购房者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在购房时,不仅要查验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且需注意以下事项:许可证上的售房单位名称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的销售名称是否一致;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允许的范围之内,二者如有出入,所购房屋将无法办理产权;应查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以防开发商利用复印件欺骗消费者。

3、不能办理产权证。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或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者可以请求退房。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

5、房屋质量不合格。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影响使用的,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

6、房子存在抵押、第三人或拆迁安置情况。

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而未告知购房者,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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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1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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