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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原创)
发表时间:2010-03-01 浏览次数:38

出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座落    在景德镇市      号的商品房(毛坯房)一套,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保证对出卖的房屋拥有全部产权并有权进行处置。

第二条  房屋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整,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甲方应于乙方付款后5日内将房屋钥匙及相关证件移交给乙方。

第三条  与房屋买卖及过户有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营业税、房屋维修基金、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公证费及土地过户费用等),无论法律、法规规定是由出卖方还是购买方承担,乙方均自愿承担,否则甲方有权退还房款收回房屋,由此给双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付清购房款后,甲、乙双方应当在15日内到景德镇市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予以配合。

第五条  甲方已经交纳的房屋维修基金    元、水电煤气立户费   元,乙方应当与购房款同时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交有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    乙 方:

签订合同日期:        

景德镇律师 沈英华

民革景德镇市委会副主委

政协景德镇市委员会常委

景德镇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

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联系电话:13707981937

email:s790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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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7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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