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座落 在景德镇市 路 号的商品房(毛坯房)一套,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保证对出卖的房屋拥有全部产权并有权进行处置。
第二条 房屋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整,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甲方应于乙方付款后5日内将房屋钥匙及相关证件移交给乙方。
第三条 与房屋买卖及过户有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营业税、房屋维修基金、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公证费及土地过户费用等),无论法律、法规规定是由出卖方还是购买方承担,乙方均自愿承担,否则甲方有权退还房款收回房屋,由此给双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付清购房款后,甲、乙双方应当在15日内到景德镇市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予以配合。
第五条 甲方已经交纳的房屋维修基金 元、水电煤气立户费 元,乙方应当与购房款同时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交有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 乙 方: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景德镇律师 沈英华
民革景德镇市委会副主委
政协景德镇市委员会常委
景德镇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
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联系电话:13707981937
email:s790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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