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房地产 > 房屋买卖 > 商品房买卖 > 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什么条件
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什么条件
发表时间:2007-07-22 浏览次数:1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

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32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已经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3.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建设安装工程的总投资已经完成25%以上,或者商品房的建筑基础工程已经验收合格;

6.已经确定商品房的竣工交付日期,并落实了市政、公用和公共建筑设施的配套建设计划;

7.已经与在上海注册登记的银行签订了预售款监管协议;

8.已经制定房屋使用公约,并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什么条件”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房产买卖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99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