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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这些条款不能少
发表时间:2005-04-27 浏览次数:0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二手房买卖的格式合同,一般的二手房买卖合同都是由当事人自己协商议定。我们知道,与房地产一级市场相比较,二手房市场显得规模更小、零散、随意、交易主体多样、情形复杂、风险大,正因为如此,买卖双方当事人在议定合同时,就必须极为谨慎,方能减少漏洞与风险,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据我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下列内容在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

二、标的本合同的标的,就是双方欲进行买卖的二手房,这是本合同的关键,一定要明确约定。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等。

三、价款这是很重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等。

五、违约责任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等。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七、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等。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等。

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房产买卖纠纷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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