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相关名词解析
a.房地产买卖专业名词解释
经济适用商品房:
所谓经济适用商品房是指经批准直接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而建设的住房,也就是说,其买卖价格受到政府行为的干预或制约。
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各层面积的总和。每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面积水平截面计算。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住宅使用面积:
住宅使用面积是指住宅分户门内可供实际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通常包括卧室、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壁橱、室内走道、室内楼梯等。
得房率:
得房率指住宅使用面积除以建筑面积,其百分比越高,得房率就越高。
住宅的共用部位:
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的门厅、楼梯架、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
住宅的公共设施:
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等设施。
现房:
就是房屋发展商已经建造好,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交付使用的房屋
期房:
是房屋发展商虽已办妥建造房屋的各种许可证明和手续,但正在建造中能预售的房屋。
商品房销售面积:
(1)商品房整幢出售,其销售面积为整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扣除)。
(2)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其销售面积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
套内建筑面积:
指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及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套内使用面积:
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线水平投影计算。
套内墙体面积:
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和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阳台建筑面积:
系指阳台地面底板外沿在水平面的投影。
层高:
指下层地板面或上表面或下表面到相邻上层楼板上表面或下表面之间的竖向尺寸。
住宅开间:
指一间房屋内一面墙的定位轴线到另一面墙的定位轴线之间的实际距离。
住宅进深:
在建筑学中是指一间独立的房屋或一幢居住建筑内从前墙的定位轴线到后墙的定位轴线之间的实际长度。
住宅净高:
净高=层高-一层楼板厚度
容积率:
建筑容积率= 规划建筑用地范围的总建筑面积
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密度:
建设密度= 规划用地范围内建筑物基底总面积
绿化率:
绿化率=规划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
物业维修基金:
根据规定,公有住宅和新建普通内销商品住宅出售时应当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维修基金设立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市人民政府规定。目前一般为购房人首期应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高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房屋修缮基金。
《住宅质量保证书》:
为保障住房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国家建设部决定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中对房屋质量进行约束,共有四条内容:一、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三、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四、用房保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住宅使用说明书:
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分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同时指出,如因住房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商不承担保修责任。这是国家建设部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作出的规定。
公用分摊系数:
整幢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幢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即得到公用面积分摊系数。
公用分摊面积:
公用分摊数乘以套内建筑面积,得到了购房人需要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契税:
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总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契税具有证明不动产所有人产权合法性的作用。
"五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b.什么是商品房和商品房预售?
a.什么是商品房?
商品房主要是指由各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建设,以营利为目的,按市场规律经营的房屋。它有别于各地政府为解决住房困难,实施“安居工程”而建造的“安居房”、“解困房”、“解危房”,从1998年年底开始兴建的经济适用住房也是特殊的商品房。
从销售看,商品房又分现房销售和期房预售;从销售对象看,分内销商品房、外销商品房;从用途看,分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
b.内销商品房与外销商品房的区别
内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建造的向境内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房。外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建造的向境外人员(外国人、港澳台人士)销售的商品房。
内销商品房可以销售给个人和单位,包括中央单位和个人,以及批准设立的办事处和联络处;外销商品房可以向国外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出售,但向国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个人售房,须经人民政府批准。
c.商品房的结构有几种形式
商品房的结构形式主要是以其承重结构所用其所用的材料来划分。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砖混结构住宅;
(2)砖木结构住宅;
(3)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
d.砖混结构住宅
砖混结构是指建筑物中竖向承重结构的墙、柱等采用砖或砌块砌筑,柱、梁、楼板、屋而板、桁架等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通俗的讲,砖混结构是以小部分钢筋混凝土及大部分砖墙承重的结构。
砖混结构住宅中的“砖”,指的是一种统一尺寸的建筑材料,也有其他尺寸的异型粘土砖,如空心砖等。“混”是指由钢筋、水泥、砂石、水按一定比例配制的钢筋混凝土配料,包括楼板、过梁、楼梯、阳台、排檐等。这些配件与砖做的承重墙相结合,可以称为砖混结构住宅;由于抗震的要求,砖混住宅一般在5层、6层以下。
e.砖木结构住宅
砖木结构住宅的指建筑物中承重结构的墙、柱采用砖砌筑或砖块砌筑,楼板结构、屋架用木结构共同构筑成的房屋。
f.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住宅
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是指房屋的主要承重结构如柱、梁、板、楼梯、屋盖用钢筋混凝土制作,墙用砖或其他材料填充。这种结构搞震性能好,整体性强,搞腐蚀,耐火能力强,经久耐用,多用于高层住宅。具体又分框架、框架剪刀墙结构等。
2.《商品房购销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由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在1995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国推行,它主要内容是规定了商品房购销活动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的当事人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具体有:
(1)规定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座落位置,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价格与费用,实际面积及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2)规定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规定质量争议的处理,物业管理的约定、保修责任等;
(4)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房屋平面图及装饰、设备标准等。
3.购买商品房时需要看开发商的五证二书?该五证指什么?二书指什么?
五证是: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5)销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
二书是:
(1)《住宅质量保证书》
(2)《住宅使用说明书》
4.购买哪一种房子不用查看五证?
有一种情况可以不用查看五证,这就是所要购买的房屋已拥有产权证书。既然已拥有了产权证,购房者就没有什么可担心的了,但这种情况仅可能出现在存量商品房销售或二手房销售中,新建的商品房或期房根本不可能在销售时就拿到了房屋产权证。
5.购买房子时碰到“乡产权”的房屋怎么办?
这种房子的所有权的转移是受限制的。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应与其所在的土地的使用权同时转移。这种“乡产权”的房子取得的只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要受到很多的限制,比如这种土地使用权只能在集体组织内流转;国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征用等。并且法律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所以,购房者在购买该类房屋时,应清楚地认识到所“购买”的并非是该屋的产权,并非所有权,而只是居住使用权。另外,依据法律规定,有权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机构应当是县级以上的房屋土地主管部门,乡(村)级政府或其他机构根本无权制作颁发产权证,所以购买该类房屋根本不能取得有效的权属证明。此类购房合同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自始无效,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赔偿损失。
6.哪些商品房不能买?
(1)是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兴建的房屋不能买。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才可以按规定开发、经营土地或商品房。
(2)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销售的房屋不要买。
(3)是房屋产权不清楚的房屋不能买。
总之,消费者要想买到合法的商品房,一定要买有外销许可证
7. 什么是商品房现售?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8. 购买商品房的五个原则。
(1)买成交价
(2)买利好环境
(3)买开盘价
(4)买清盘房
(5)买实在面积
9. 购买商品房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a.签订购房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1)在签订合同之前要审查房地产公司和房产项目。也就是一般所说的看五证。
因为开发商没有支付土地出让金或没有筹集建房资金、没有开工证,手续不全,开发项目变成烂尾楼,到时候购房者首付款都可能追不回来。
(2)审查过后,决定购房时有一个问题要足够注意。
楼书和楼盘的广告上最吸引你、促使你决定购买的事项有没有在合同上有所体现,这里提醒大家,不要相信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比如小区的配套设施在两年内齐备、小区绿化率在40%、顶楼赠送露台、一楼赠送花园。这些如果是你最重视的,一定要求作为补充条款体现在合同中或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把开发商口头承诺的东西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并约定如果不能实现的话,开发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是认真准备履行这些承诺的,签订这样的补充协议不会有问题,但是如果开发商断然拒绝,是否要购买这样的房产业主就要三思了。律师的建议是这样的房产就不要买了,后患无穷。
(3)在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签一般开发商要求业主签订意向书并交付定金。
签订意向书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经程序,如果签订意向书一定要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期限,并约定开发商没有如期与购房者签订合同的违约责任,可以约定逾期签订买卖合同的要求开发商按日支付定金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因为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意向书以后没有责任限制可以无限期的拖下去,购房者要承担利息损失和另行购买的违约风险。
定金一般不超过总房款的20%。
交付定金一定要经过深思熟虑,认真考虑购买的情况下实际交付。因为一旦购房者决定不购买该商品房项目时,开发商不予退还定金。而开发商因为资质和资金等原因不能完成项目时,购房者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时开发商可能没有能力返还。
定金数额不宜过高也不宜过低,过高时如果开发商违约时购房者要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索取定金,还不包括开发商无力返还的情景;过低时开发商的违约成本过低,对购房者的权利保护不利。
(4)正式签订合同时需注意合同可以改,不是一定要按照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签署。可以改动、增加、修改合同条款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5)房屋面积和设计变更条款。约定应明确具体,房屋设计图、平面图经双方确认作为合同的附件附在合同之后。对此的违约责任可以自行约定,无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6)开工、交房、办理产权证的日期。日期要约定明确,并明确约定开发商不能如期开工、交房、办理产权证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现实中经常有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购房者只能主张开发商退还已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殊不知开发商用购房者的已付房款开发项目并随着房价上涨赚取了暴利,购房者却因没有依据不能索赔。或有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里有约定的,违约责任过低,是开发商给购房者设置的陷阱,致购房者不能保护自己的权利,只能被动接受。
交付房屋条件如水、电、暖、气、有线、宽带、电话,周边配套设施如会所、幼儿园、医院、绿地、停车场等约定越明确越好,并约定违约责任。
(7)办理贷款。现实中购房者一般委托开发商代为办理贷款手续,因为开发商与银行合作关系,办理起来比购房者个人更快更熟练,也更易通过。
合同中应约定贷款申请银行不批的情况下,购房者是自筹资金交付全款还是解除合同,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并应对不能办理贷款手续的责任清楚约定。因此开发商不具资质或其他原因导致贷款不能通过的,可以解除合同,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已付购房款并支付较高利息,并约定还款期限,逾期逾期开发商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如因购房者原因不能办理贷款的,购房者不构成违约,可以解除合同,开发商应退还购房者已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并约定还款期限,逾期逾期开发商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如果贷款不能通过即不是开发商的原因也不是购房者的原因,比如二套房贷款首付和利息上调原因,不构成违约,开发商应退还购房者已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8)物业合同。如果可能,应在购房合同中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加以约定。
水电暖应属于合同造价之中,开发商需要另行收费的项目因明确约定,没有约定的,开发商不能另行收取。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不得就合同约定应提供的设施向买受人收取任何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
b.收房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交房时要注意审查两书一证。即《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没有这两书一证的,购房者可拒绝收房,并按照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上房屋面积与实际面积误差。
面积误差在3%以内(含3%),按合同约定价格据实结算。
10.什么是烂尾?.购买预售商品房如何防止烂尾?
烂尾指卖方到期无房交给购房者使用。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市烂尾楼也逐渐在减少,但这种现象还是屡有出现,而最好也是最关键的就是购房者要事事留意,多问多了解,不怕麻烦。在这里向各位购房者提供一些建议:由于购房者购买预售商品房按规定交纳订金和首期
烂尾指卖方到期无房叫给购房者使用。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市烂尾楼也逐渐在减少,但这种现象还是屡有出现,而最好也是最关键的就是购房者要事事留意,多问多了解,不怕麻烦。在这里向各位购房者提供一些建议:
由于购房者购买预售商品房按规定交纳订金和首期购房款时,尚见不到所购房屋的雏形,因此这在客观上给购房者一定的风险,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必要的纠纷,购房者必须注意:
(1)检查卖方的《土地使用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是否齐备。因为只有卖方同时具备上述证件,房屋土地管理局才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检查卖方的《商品预售许可证》。按规定,卖方在预售商品房时必须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置于显眼处便于接受检查。
因此检查卖方的许可证是购房者防止所购预售商品房烂尾的一条有效的也是必要的途径。
11.什么是《房屋认购协议书》?其主要内容是什么?签订时需要在哪些方面加以明确?
《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最终达到签约。
一般而言,认购书主要包括如下条款: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房屋基本情况(包括房屋地址、户型、建筑面积等);单价及价款计算;签署正式合同的时限约定。对于购房者来说,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以下方面的内容最好在签订认购书时加以明确:
(1)有的销售方会口头同意一旦购房者不买房时房产商将返还购房者已付定金,但是到纠纷发生时却全部否定。所以购房者应当将相关内容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
(2)最好将购房者因为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对于合同的某些条款无法与房产商达到一致时的处理方式也以书面的形式加以约定;
(3)有的房产销售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购房者在认购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购房者应该要求在认购书中明确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
(4)有些房产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之后由于房产涨价就主张预购无效,再以更高的价格出售给他人。购房者应当要求房产商将预售证号在认购书中写清楚。
12.为什么要谨慎签订购房认购书?
一些购房者在草率签订认购书后,由于种种原因不想再购买该处房产,但是考虑到将没收定金只得被迫签约,也有的购房者只能放弃定金。对此,很多购房者不禁要问房产商的这种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
一些购房者在草率签订认购书后,由于种种原因不想再购买该处房产,但是考虑到将没收定金只得被迫签约,也有的购房者只能放弃定金。对此,很多购房者不禁要问房产商的这种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是,在签订认购书时,主债务还不存在,定金只是作为一种担保方式,理论上讲是无从存在的,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的认购书中约定的定金,是为了保证签订正式的合同。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就此,认购书的约定在法院的审判中有了一定的标准,认购书中的约定一般也为审判时所接受。因此,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应当慎重行事。
13. 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效力
认购书可直接转成正式合同。商品房认购书是房屋买卖双方达成的一种“初步意向”,既然是初步意向,就表明双方可以以比较小的代价退出。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初步意向也可能转化为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是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这个规定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已经决定要买这套房,不妨利用这个规定,争取让初步意向直接转化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免去中间的夜长梦多。但是如果消费者还处于试探阶段,还希望能够有机会随时退出,那么就要避免在预订书或是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得过于详细,防止初步意向直接转化成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自己保留及时“退出”的机会。
14. 商品房买卖合同指南
(1)了解开发商的主体资格
(2)政府行为能否作为不可抗力,免除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椐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表现为影响合同履行的灾难性事件,既包括自然力量,如地震、水灾、旱灾、暴风雪等;又包括社会异常行为,如战争、暴乱、军事封锁等。
审判实践中,关于政府行为是否纳入不可抗力争议很大,我们认为应区分以下三种不同情况:
a、当政府行为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作出的,应认定为不可抗力,如建设过程中发现文物遗址,高考、中考期间不允许施工,迎接重大社会活动导致停工等。
b、当政府行为针对特定领域、特定人作出的,应考虑为情事变更因素,应依公平原则,允许开发商进行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政府规划调整、市政配套设施不到位(水电煤燃暧等),这是现阶段开发商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这些因素开发商不可控,虽然水电煤燃暧已经大部分由相应企业完成,但首先市政基础设施需由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审批,而大部分企业是龚断企业且为国有独资公司,保留了较浓厚的行政色彩,且与政府管理部门存在一定联系,很多时候不受市场规则与合同约定的控制,我们认为如果上述因素不考虑为情事变更因素,对开发商也同样显失公平,尽管1999年《合同法》没有规定情事变更原则,在立法缺失的情况下,可以依公平原则弥补法律漏洞。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均规定了公平这一基本法律原则,法院可以依法对当事人的情事变更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c、当政府行为是基于第三人的过错做出的,则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违约方的责任。如违反规划超建、改变容积率等。
(3)房屋面积条款
建设部标准合同(开发商提供)第五条关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差异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双方自行约定,有的约定为“按房屋产权证面积进行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一般情况下期房的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率不大时不会出现纠纷,但当误差率较大时,购房者就要补交较多的房屋差价款。二是按《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二项,此种约定更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即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了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4)商品房交钥匙应注意的问题
商品房具备建设部标准合同第八条及第十四条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开发商应书面通知购房者办理交付手续。购房者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房屋各主要方面逐项进行验收,同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出示并提供该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登记备案表》、房地产管理测绘部门实测房屋面积数据、《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证明文件。
(5)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a.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b.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c.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a)屋面防水3年;
(b)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c)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d)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e)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f)管道堵塞2个月
(g)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h)卫生洁具1年;
(i)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j)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15.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举证 ?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证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成立及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普通适用于各种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3、购房方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购房方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还应提供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分期支付按揭款的清单等;
4、房屋竣工验收情况的证明;
5、房屋交接时间的证明。
三、当事人针对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交仅适用于某类案件的证据
(一)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方要求解除合同、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
1、购房方受到损失的证据;
2、售房方以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为由提出抗辩的,应提供气象、地震、消防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等。
(二)因开发商延期办理房屋产权证,购房方要求支付延期办证违约金的:
1、售房方通知购房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和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证明;
2、售房方已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证明;
3、房产证或产权转移登记的电脑查询单。
四、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16.购买商品房应该缴纳哪些税费?
购买房产时涉及到的税共有8种,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契税。
个人购买住宅要缴纳的税是印花税和契税。印花税由税务局按房价的0.05%收取;契税一般为房价的0.75%。欲了解税种详细信息请参看置业手册纳税部分。
相关税费:
1、契税:0.75%×房价
2、交易手续费:30万以上 250元; 30万以下(包括30万) 125元
3、合同印花税:0.03%×房价
17.最新商品房契税是多少?
按照新规定,买房交契税的税率为: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内的,买房人按照总房价的2%缴纳契税;凡购买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商品房,12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12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部分按4%的税率征收契税。
18. 怎样购买商品房?
商品房本身是一种商品,但它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因其成交过程时间长,价格高,手续烦琐等特殊性,以致买卖双方经常产生一些纠纷。究其原因主要是购房者缺乏基本购房知识,虽然目前各种媒体也在告诫老百姓如何买房和规避风险,但多数缺乏可操作性,就此讲述一下购买商品房一般的流程及应注意的问题:
一、首先通过媒体(报刊、房地产杂志、各种规模的房展会等)收集有关房地产项目的各种信息。
二、通过对自身的消费需求状况(购买能力、欲购买楼盘位置、居住小区的配套、环境、物业管理、总价格、面积等)进行全面、综合的衡量与分析,初步确定一个适合自身实际需要的购房框架,然后结合收集的各种楼盘信息进行筛选、比较,确定几个备选项目。
三、对备选项目通过收集的楼书资料,电话咨询或熟悉该项目的朋友做一番初步了解,然后抽出几天时间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四、现场考察项目过程中,可邀请一些对建筑和环境懂行的朋友同行,这样对选择到好房屋会有很大的帮助。
五、选定项目后,交定金前,最好向房地产行业的律师或懂行的朋友咨询一下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如有条件最好聘请一位房地产专职律师代为办理,从而有效避免购房后与开发商产生各种纠纷。
六、做好上述准备后,去售楼处交定金,并同时签订认购书和确定签署正式合同的时间。(这期间特别要注意详细查看开发商提供的“五证”及相关文件)。
七、按照约定时间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交纳购房款项。
八、在规定期限内,由开发商协助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合同的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印花税。
九、合同登记后,需要办理购房贷款的,可以着手办理抵押贷款手续。具体办理办法,可向有关部门咨询。
十、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商提供“入住通知书”及“收楼须知”,销售部、物业公司财务部、管理处到现场集中办公,着手办理业主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往手续同时应携带相应的证件、购房合同,办理手续如下:
(1)到开发商售楼处交纳购房余款。
(2)领取《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有关装修规定及表格。
(3)由销售部或物业部陪同业主验房,签署“楼宇交接书”。
(4)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公约》。
(5)按规定交纳首期物业管理费,灶具报装费,有线电视报装费,电话初装费。
(6)收取房屋钥匙,办理装修或入住手续。
以上是每一位购房者都必经历的购房全过程,其中省略了办理贷款的部分,希望对您购房有所帮助。
19. 怎样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在购买商品房时,房屋买卖双方需要签订一份正式的买卖合同,之后还应该到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买房过程中这一基本的环节,是交易双方订立的一份契约,对交易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起到监督、保护的作用。其成立的条件如下:(1)出卖方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非
在购买商品房时,房屋买卖双方需要签订一份正式的买卖合同,之后还应该到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买房过程中这一基本的环节,是交易双方订立的一份契约,对交易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起到监督、保护的作用。其成立的条件如下:
(1)出卖方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卖他人的房地产。
(2)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和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不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其房地产买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单位买房者如需购买私房的须得到有关机关的批准。
(3)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这是指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表示出来的意思必须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一致。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双方恶意串通签订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行为人对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合同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撤销或变更合同。
(4)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也即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如果公民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其房屋转让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或者将其中的土地收益按规定上缴国家,否则不得买卖。
(5)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并公正。
20. 在购买期房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购买期房时,从签订正式合同到交清合同款,办理结算会有一段较长的时间,这段期间,购房者应经常与卖房者联系了解所购房屋的建设进度,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如果卖房者不能按时交房,购房者应按照合同规定索赔。期房竣工后,其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上销售的面积会有一定的差异,购房者在办理结算时,应根据预售合同的条款,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实际面积减少了2%时,可要求卖方给予补偿,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房屋买卖中的法律常识”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