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如今,业主购买的往往是期房,在交房时也容易出现种种“意外情况”,这就需要你在交付时需仔细推敲一番,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今年4月份,市民张先生选好了一套三居室住宅,在缴纳了1万元的定金后认购了这套商品房。三个多月过去了,最近在他准备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房合同并办理入住时,发现在他认购后,隶属于开发商的物业公司曾将此房进行过简单装修,用于物业公司的临时办公场所,现在该物业公司想腾空后,再将此房交付给他。在这种情况下,张先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常,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合法开发建设手续并建成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开发商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出售、出租、自用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处分该房屋。
若选择出售房屋,应将房屋的基本状况如户型、朝向、面积、空间尺寸等告知购房人,当然,也应告知购房人该房屋是否做过装修及是否使用过等情况。
本案中,张先生认购了一套房屋,在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发现物业公司曾将此房屋做过简单装修用于办公。如果开发商是在张先生认购该房屋之前就已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并用作办公场所,应在张先生认购时如实告知张先生。如果未向张先生告知这一情况,则开发商损害了张先生作为购房消费者的知情权,张先生可向开发商提出换房或退房的要求。
如果隶属于开发商的物业公司是在张先生认购该房屋后才对其进行装修并用于办公,作为开发商也应对张先生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为根据《合同法》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张先生认购了该房屋,除非双方有特别的约定,开发商应保持该房屋在认购时的状况,不能再以其他方式处分该房屋。否则,张先生有权要求开发商恢复该房屋至认购时的状况。如由此给张先生造成损失,则张先生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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