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价还贷还是典房还贷?不过户行吗?
我叔用自有的院房抵押(已登记)向银行贷款,99年到期无能力还款,被银行叫去做了一个谈话笔录,我叔陈述的意思是用房的使用权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典房还贷,还清为止)。当年腾出该院房给银行使用,银行将该院房给甲使用。
今年我堂兄去银行看能否赎回该房院,银行说该房已卖给甲,出示了银行与甲签订的购房合同,还有99年的我叔签字的谈话笔录内容大致为:“同意用该院房折抵本息,该院房归银行所有,立即腾房”(没有折房价是多少、抵环银行的贷款本金是多少的内容)。并告知让我叔把房产证过户到甲的名下。
我叔一个字也不认识,自己的名字都是照猫画虎拼上去的。他说签字的谈话笔录内容与陈述的意思不符。但我叔无法证明当时的意思表示,也无法证明当时的骗局。
现银行起诉我叔,要求:履行协议(谈话笔录),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请问:
1、谈话笔录算协议吗?怎样才能认定谈话笔录无效?
2、假如协议有效,我叔现在还清银行本息,能要回院房吗?
3、先给银行还钱,还是先让银行让甲腾房。
4、如法院支持了银行的请求,我叔就是不过户,能强制过户吗?
5、法律依据。
郴州律师解答:
一、应为当事人双方的合同,应为合法有效。《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不能。贷款用抵押物偿还了,已不欠银行贷款。
三、诉讼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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