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抵押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提供什么资料?
发表时间:201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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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六)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
(七)他项权利证书;
(八)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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