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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再次购买房 首付应该按第几套算?
发表时间:2012-05-25 浏览次数:188

记者日前踩盘时发现,不少买家问销售人员:我在外地贷款买过房,但是我在广州是第一次,这算不算是第一次贷款买房?这种情况应如何界定?

案例

李小姐原本一直在珠海生活工作,早前更在珠海购置了一套房子。但因为工作调动,明年李小姐便要到广州工作了,所以她想在广州再买套房,可由于资金不是很充裕,想贷款买房,去年的房贷新政出台后,对二套房的首付额度有所规定,各银行的细则也有所不同。李小姐由于对此不太熟悉,不知道自己是否属于二次贷款。

解答

满堂红亿达按揭公司信贷经理陈韵介绍,李小姐的情况首先要看她原本在珠海购置的房屋是不是贷款购买,其次要了解她在广州置业准备选用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要从这两方面结合考虑。

情况一:若李小姐在珠海买房未使用贷款购房的,此次若在广州贷款购房的话,无论是选择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是以第一套房贷来计算。第二套房贷提高只针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情况。

情况二:若李小姐在珠海是贷款买房,此次在广州购房选择商业贷款的话。基本上所有的银行都要以第二套房贷款来计算,首付需要四成,基准利率上浮10%。

情况三:若李小姐在珠海是商业贷款买房,此次在广州购房选择公积金贷款的话,在工商银行办理不算第二套房。工商银行明确规定,第一套房商业贷款,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不算第二套房。

情况四:若李小姐在珠海是贷款买房,但珠海的物业已经结清并出售后再在广州买房的话,在个别银行贷款还能以第一套房贷标准计算。工商银行等规定:已结清并出售的,能够提供新买家的房产证、售出房屋的税单等证明材料,可不计算第二套房。但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以及广东发展银行细则中明确规定:以征信系统为准,已结清并出售的记入第二套房之列。也就是说,只要在上述几个银行贷过款,就算现在已经结清并出售,再次贷款还是要以第二套房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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