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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补办新规定
发表时间:2011-04-07 浏览次数:491

为了防止有人谎称房产证丢失、用已挂失的原房产证或新办的房产证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抵押登记,造成第三人经济损失,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出台了房产证补办新规。

新规定要求:凡产权人申请遗失补证,需到房产档案馆(华侨路52号)查阅房产证的相关信息。原则上要求产权人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结婚证书以及户口簿等相关证明。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当事人一方写出“具结”。产权人凭档案馆出具的证明,在本市报纸上刊登遗失启事,登报一个月后,产权人凭整张报纸及档案馆出具的证明,到受理窗口重新补办产权证。房管部门还特别提醒各报刊在受理刊登遗失权证启事时,要求当事人出具档案馆证明,否则不予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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