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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实施
发表时间:2010-10-27 浏览次数:125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制定的我国第一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将于2003年3月1日正式实施。《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将与去年建设部颁布的《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及国标《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标准》,共同构成我国一个比较完整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和评价体系。

新国标引入了“室内空气质量”的概念,要求“室内空气应无毒、无害、无异常嗅味”。并比原国标增加了关注范围,标准中控制的项目包括化学污染、物理污染、放射性和生物性污染。其中化学污染不仅包含现在比较关注的甲醛、苯、氨、氡等污染,还增加了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13项化学污染物质。

有关专家认为,新国标《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发布和实施,为消费者解决自己的污染难题提供了有力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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