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选择提前一次性全部还清
■亦可选择提前还清一部分
编辑:您好!
去年,我向北京建行申请了个人住房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贷款期限21年,贷款金额29万元,每月连本带息需付1800元。我想知道,在这21年的贷款期限里,我可否提前还款?若可以提前还款,我是能够采取一次性提前还款,还是可以提前还一部分?
读者 傅林
贷款买房,目前已成为北京市民购房时首选的付款方式。那么,北京市民在申请了银行的贷款后,是否就一定得按原规定在原定的时间里逐月还清呢?如果有条件,借款人是否可以提前还清贷款呢?为此,记者日前采访了建设银行北京分行房地产信贷部副总经理种国锋。种总告诉记者,北京市民可以提前还贷款,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可以提前一次性把贷款全部还清,一种是可以先还一部分,剩下的再逐月还清。
■提前还款办法逐步完善
据种国锋副总经理介绍,自1992年北京建行开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以来,截止到2000年7月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135亿元,共支持五万余户居民贷款买房。
为了给贷款买房的居民提供便利的还款服务,1997年12月末,建行总行制定并下发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建总发〈1997〉182号),在第七章第二十三条中规定:“……如借款人提前还款,要事先征得贷款行同意,办理有关手续。”根据总行办法,北京建行于1998年5月制定了《个人住房贷款操作细则》,为更好地方便借款人还款,在第十一条中明确规定:“……借款人在正常归还某一月均还款额时,可同时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冲减其剩余贷款本金,但归还额度必须以1万元或其倍数计……”。也就是说,自1998年5月起,北京建行即可办理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一次性全部还清剩余贷款本息的业务。
1999年末,建设银行总行再次修订并下发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建总发〈2000〉1号),在第七章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分别规定“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在借款期内,经贷款行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结清全部贷款,并按原合同利率按实际使用期限结计利息,但不得提前部分还本”:“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在借款期内,借款人向银行提出提前还款书面申请后,经贷款行同意,可提前部分还本或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提前清偿的部分在以后期限不再计息,此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也不再调整”。
依据总行办法,北京建行于2000年4月对相关业务进行了修订,并下发了《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在第七章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中对提前还款分别做出了规定。同时,为规范业务操作,北京建行特制定并下发了《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在第十条中规定:“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在正常归还某一月均还款额时,可同时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冲减其剩余贷款本金,但归还额度必须为1万元的整数倍”;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建行总行规定。
■北京建行已经办理了很多提前还款业务
据了解,北京建行已经办理了不少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款的具体业务。
那么,借款人怎么提前还款呢?种国锋副总经理举了一个例子。
例如:借款人张先生,贷款金额70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即240个月),在没有逾期不还款的前提下,第15个月时,提前归还3万;第33个月时,提前归还1万;
第40个月时,提前归还4万。每次提前归还一部分本金后,相应冲减剩余贷款本金。
银行根据尚未归还的贷款本金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均还款额,直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
由于北京建行采用计算机扣划月均归还贷款本息的方法,提前部分还款只能由借款人亲自到贷款柜台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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