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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发表时间:2006-06-06 浏览次数:0
一、房屋确权的证明

1.确认房产,应提供土地房产登记证、房屋买受、继承、析产、受赠等证明。

2.建房申请、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等证据。

3.确认房产共有,应提供共同投资建造、翻建、继承、受赠,共同投资购买的证据。

二、房屋分析的证明

1.房屋产权证明以及共有财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据。

2.对所主张分析的房产使用、管理、收益的情况及证据三、房产买卖的证明

1.房屋买卖,应提供买卖房屋的契约;已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的,应出具产权凭证。

2.房屋买卖双方收、付房款的证据;有证人证明的,就提供证人(包括证人的姓名、地址及证人与当事人关系)名单)。

3.房屋买卖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

4.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及有优先购买权者(共有人、房客等)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房产买卖纠纷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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