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件是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具体包括初始登记、转移登 记等过程。其中初始登记部分只能由房地产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也就是常说的确权,根据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屋权限登记管理办法》第十 六条规定: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三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应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经房屋管理部门审查、勘察、审核、测绘、审批后确权完成,就可以进行一下的转移登记,也就是交易登记。
转移登记部分是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执行的, 该条款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 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转移登记。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交易登记过程是转移登记中的一种。交易登记登记应由房地产开发商与购买人共同办理。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 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 等文件,而经过确权之后,房地产开发商才有资格提出申请。具体执行过程 中,由购房人、房地产开发商持房地产权属证明、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购房 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印章)、买卖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提出权属登记申请,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做出 答复;然后,如果需要,双方还需签订标准的买卖契约再进行勘察、审核等, 并由双方交纳有关税费后核发过户证明,由购房人或开发商持此证明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现在有些开发商,常常代办交易登记。
代办时开发商要求购房人出具委托书,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印章等,并收取部分劳务费用。不过,购房人也可以自行协同办理,或委托律师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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