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税:根据国务院《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义务人为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房产原值x(1-扣除比例)x1.2%,或者应纳税额=房屋收入x12%。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为1.2%;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为12%。
2、契税:根据国务院《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契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x税率。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契税的税率为3%至5%,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3、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国务院《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x税额。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为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6元至12元。
4、耕地占用税:根据国务院《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x税额。税额一般为: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8元至40元;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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