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某区地税局在对辖区内所有三资企业的房产税税源分布情况进行调查过程中,发现某木制品制造有限公司有新建楼房,而当年申报房产税额同以往没有变化,决定立案检查该企业的纳税情况。
该公司系台商在大陆投资兴办的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共计14,000万元,员工人数近1,500人,所生产制造的产品为各类家具用品和办公用品,年收入可达10,000万元,利润800万元的大型企业。经过调查得知,近几年来新建厂房和职工宿舍共4座楼房,而且已全部交付使用。
二、检查方法
首先,检查人员对该公司所有的办公楼、厂房和职工宿舍进行了实地清查,并询问了有关人员。事实清楚后,当即确定了已交付使用的房屋情况,并与财务科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了逐笔核对,发现该公司新建职工宿舍楼和新建厂房在财务帐上根本没有反映。为此,我们询问了主管会计何某,她说:“此事我不太清楚,因为我不是董事会的成员,研究这样的事情他们不允许我参加,只不过按照老总的意图记账罢了。你们去问老总好吗?”鉴于外商企业的特殊性,为了谨慎处事,索取确凿的证据,我们又对该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了分类、分项,并逐笔登记,核对其固定资产明细卡片。我们发现卡片上清楚地记载了新建职工宿舍楼和新建厂房的交付使用日期均为2004年12月15日。我们将上述资料进行了复印整理,带着这些证据,找到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开始的时候,这位来自台湾台北市的陈姓负责人“态度蛮横、胡搅蛮缠”,大多说了一些不利于我市搞活开放、吸引外资的话语。当我们拿出确凿的证据,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税法宣传后,他的态度有所缓和。于是责成主管会计何某,协助和配合我们进行工作。为了慎重起见,再次确认该公司只按新建前原厂房、宿舍楼和办公楼进行了纳税申报。新建厂房、宿舍楼未进行纳税申报,某原因是由于欠付工程款而未办理基建结算手续,继续挂记在建工程支出和有关的往来帐上,其财务处理是:
借:在建工程
贷:其他应付款
在建工程支出—已完工程累计发生额已达1285万元,其中,新建厂房1075万元,职工宿舍楼210万元,并再次核对确认无误后开始整理有关查补税款数据。
三、税务违法事实
经过我们上述认真细致的工作,确定该公司在当年,少报计税房产原值共计1285万元(原申报的房产原值12,992万元均为新建前原房产的价值),其中新建厂房1075万元和职工宿舍楼价值210万元均未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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