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房产税税率
发表时间:201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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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房产税的计算依据采用从价计税和从租计税,具体税率如下:
房产用途 计税依据 税率
经营自用 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额1.2%
出租房屋( 包括个人住房出租后用于生产经营)房产租金收入12%
个人出租住房 房产租金收入4%
注: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6号:“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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