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想要退税 先还个税补贴
发表时间:201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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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掉旧房先领取40%的个税补贴,一年内再买新房又获全额退税,一进一出,白白赚了政府40%的个税?“天下没有这样的好事”,南京市房管部门昨天专门出台新规,要求买房人在办理全额退税时必须退还已经领取的个税补贴,从而堵住这个有可能产生的“漏洞”。
其实,所谓的“漏洞”涉及到二手房买卖的两项个税政策:一是“个税补贴”,在今年1月1日实施的南京20条楼市新政中规定,“对个人转让2年以上住房取得的所得,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返还40%”;二是“个税退还”,这是国家的政策,具体为“个人出售惟一住房所缴个税,1年内再次购买住房,将可以按售价比例退还或减免个税(新购价大于或等于售出价,可全额退税)”。
举个例子,某市民今年1月份以50万元的价格卖掉了家中惟一一套住房,因为购买日期为2005年,所以依据南京的地方政策,他在缴纳总价1%即5000元的个人所得税后,可以领到2000元(5000元×40%)的个税补贴。上个月,该市民又花60万元新买了一套住房,按照国家的个税政策,他将可以全额领回自己已经缴纳的5000元个税。如此算来,该市民在个人所得税上相当于赚了政府2000元,这可能吗?
“这只是存在理论上的可能性,实际操作中还没有人因此获利。”南京市房管局相关人士肯定地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卖房后领取个税补贴的市民有不少,但是其中再次买房、又办理全额退税的一位都没有,所以“漏洞”还没有被“有心人”抓住。“不过,既然理论上可能发生,我们就拟定了新规严加防范”,该人士表示,在这份由房管、财政、地税三个部门联合出台的规定中,对“卖旧买新”中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做出了进一步明确,新规称“对于已领取个人所得税补贴的,卖房人再申请办理个税退还手续时,应先退回政府发放的个税补贴。”在具体操作上,新规要求地税部门严格“把关”,在办理个税退税时,应结合房管局提供的领取个税补贴的信息。
相关人士表示,南京市去年底出台的20条楼市新政的截止期为今年12月31日,目前还没有酝酿新的调整方案,因此包括个税补贴、契税优惠等在内的各项政策均不会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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