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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税费如何缴纳
发表时间:2012-07-20 浏览次数:208

    根据上海市的现行规定,有关税费标准如下:

    契税:买受人承担,居住房屋个人1.5%、单位3%,非居住房屋3%;

    合同印花税:买受人承担,0.03%;

    权证印花税:买受人承担,5元/本;

    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3元,全部由开发商承担;

    登记费:买受人承担,住房每套80元、非住房每套300元;

    配图费:买受人承担,居住房屋25元;非居住房屋1:500地籍图每幅65元、1:1000地籍图每幅92元、1:2000地籍图每幅120元;

    抵押登记费:纯公积金贷款100元,组合贷款及商业贷款200元;

    公证费:50万元以下部分,按房价的0.3%,不足200元按200元计;50万-500万按0.25%;

    贷款保险费:买受人承担,贷款额x0.05%x贷款年限。

    预告登记费用:50元每件。

    以上税费标准仅供参考,实际费用应按登记时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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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5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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