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调整房产交易契税政策 按1%税率征收
发表时间:201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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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了解到,从2011年1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调整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对已签订网签购房合同的,2011年办理业务仍以网签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适用0.75%的优惠税率;在实行网签合同之前已签订纸质购房合同的,纳税人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0年12月31日前持所签订的纸质购房合同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备案,2011年办理产权手续时仍可执行0.75%的优惠税率缴纳契税。
据了解,2004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其中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契税按0.75%的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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