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房地产 > 房屋买卖 > 房产税费 > 购普通住房满两年出售免征营业税
购普通住房满两年出售免征营业税
发表时间:2012-07-20 浏览次数:433

    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黑龙江省昨天出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补充意见》,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放宽税费扶持政策”提出补充意见。

    《补充意见》明确,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满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满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个人购买或差价换购商品住房,以及转让普通住房并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经有关部门核实后,由当地财政安排预算支出给予适当补贴。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购普通住房满两年出售免征营业税”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房产买卖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83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