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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税收新政答疑:房屋交易税款只退卖方
发表时间:2012-07-19 浏览次数:11

    把夫妻名下各自的小房卖了换套大房子,能否退还个人所得税?个人买房替卖方负担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税是否可退给买房者?24日上午,在青岛市地税局举办的有关住房税收政策在线访谈中,不少网友就住房税收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提问,青岛市地税局李钢副局长、税收管理一处桑路处长、税收管理二处万伦鹏处长进行了解答。

    夫妻都卖房只能优惠一套

    网友16722问:如夫妻名下各有一套小房子,想卖了再买一套大房子。可不可以退还个人所得税?李副局长表示,这种情况下,也只能选择一套住房办理退税,不能同时办理退税。网友16581问:夫妻双方1994年购买的房屋,房屋证上注明房主是妻子,在2008年5月办理变更由妻子变更到丈夫名下,在2008年7月两人办理离婚。现在男方要卖此房子想办理个人唯一一套住房住满五年免征个人所得税,请问办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起点以哪个时间为准(1994年还是2008年)?李副局长表示,像这种情况,以1994年作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起点。

    拆迁户也能享受住房新政

    网友16730问:如果现在一年内买房子(前提是拆迁户),能免交个人所得税吗?李副局长表示,从2008年11月15日起,个人购买新住房后,一年内出售原住房的,若售房金额小于或等于购房金额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售房金额大于购房金额的,按照售房金额与购房金额的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年内的起始时间,以购房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时间为起点,以售房时签订售房合同并开具发票的时间为终点。

    网友16707问:已购公房、拆迁安置房等是否不论年限,全部免交营业税?税收管理二处回答:只要属于已购公房、拆迁安置房等六类住房,不论年限,上市交易个人不负担营业税。

    只有售房者能够享受退税

    网友16582问:个人买房替卖房者负担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税是否可退给买房者?目前的文件退还的是卖房者,但按照青岛二手房交易模式,都是买方负担税费。李副局长表示,按照税法规定,售房者是税款的承担人,买方承担税款属买卖双方自愿协商的一种民事行为,因此,退税只能退给售房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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