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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特别消费税开征 各方反应不一
发表时间:2012-07-20 浏览次数:381

房地产特别消费税即将开征,然而有媒体报道称房地产物业税也即将在京沪深渝等重点城市开通,随后,这一消息却被有关人士否定。因为物业税必须经过全国人大批准才能施行。

房地产特别消费税不可能也不应该出现

首先:分析最近出现如此多新税传闻的原因:

1:两会后各大城市房价出现报复性跳涨。

以北京为代表的各大城市在3.15号以后房价出现了爆发性的上涨,千人抢房,一天涨10万等现象比比皆是。房价在1-2月出现的暂缓上涨完全被短短几天时间的涨幅所取代。以北京为例,出现了通州房价月内上涨过万的现象,热炒导致郊区超过城区。

2:市场与政策期待的结果背离。

两会期间稳定房价的政策预期在两会第二天就因为土地市场的火热而难以实现。从09年12月开始的系列政策,难以抵挡待涨的炒房者。

3:最近重要媒体的报道

3月底开始的《新闻联播》、新华社连续数次评论房地产市场。使得市场明显开始对出台超过前期更严厉的政策出现担忧。最近几天的房地产股出现下跌就是证明。

其次:分析执行房地产特别消费税的可能性

1:这一政策如果实施将是世界历史来的最严厉调控

目前公认的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最有利的国家是德国,德国房价10年不涨:在德国,自有自用的住宅不需要交纳不动产税,只交纳宅基地的土地税。用于出售的房地产首先要缴纳评估价值1%-1.5%的不动产税,房屋买卖还要交3.5%的交易税。如果通过买卖获得盈利,还要交15%的差价盈利税。自有房屋的出租除缴纳不动产税外,租金收入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在20%至45%不等(2009年后统一为25%的资本利得税)。最后,房子的管理、维修等费用也很高。重重的税收限制,已经大大压缩了炒房者进行“低买高卖”的利润空间。

2:目前已有的房地产政策并没有达到最严格

a:目前的所有调控政策中并没有太严格的信贷政策,即使是对第二套房贷款也是执行的为首付4成,利率为风险定价。甚至还不如在08年执行的利率1.1倍严格。

b:二手房交易环节的税费并没有完全执行,例如个税。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5%,共9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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