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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特别房产消费税方案已获批 税率仍在敲定
发表时间:2012-07-20 浏览次数:465

在市场千呼万唤后,调整房地产市场的新国十条终于揭开了神秘的面纱。业界普遍用最严厉、力度最大、针对性最强等一系列“最”字来评价中央的调控措施。在新国十条中,“要求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赫然在列。针对房地产的新税收制度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对市场又会产生何种影响呢。在实现“更加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同时,也将当下最热门的另一个政策悬念留下:“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是什么?何时会出台?

 4月19日,记者从财政部获悉,重庆“特别房产消费税”方案已获批,国家将在一些城市试点开征个人住房消费税。正如此前媒体所报道的,此次“特别房产消费税”将针对大户型、非自住高档住宅和多套住宅,但具体税率如何仍在敲定中。

最近两天,有关房地产相关税收可能开征的消息被媒体传的沸沸扬扬。有媒体报道说二手房交易个税全部按照交易差额的20%收取,这一政策可能将率先在济南实施。记者多方联系济南财税部门得到的答案是,还没有看到书面正式通知。

济南市民贾女士这对调控房价可是件大好事:能起到一个警示的作用,你像咱们自住的话,一套、两套就够用了,那么如果说大量的投机者靠囤房来抬高房地产价格,然后再靠到手牟取暴利的话,我觉得这对于有自住需求的人是很不公平的,我个人觉得这个二手房个税的调整呢,它是来做了一件大好事。

不过济南的二手房中介对这个政策多少有些不以为然:没什么区别,我们交易这么多房子,一上来就给你谈,就说所有的费用我不管,我就卖多少钱,所以买房的就吃哑巴亏啊。我觉得,交易差额的20%还要转嫁给买方身上,意义并不是很大,在一定程度上对买方,还是无形的压力。

目前有关房地产税收政策说法无非三种:其一就是济南可能开征的房地产增值税;其二是可能在上海首先试点的房地产保有税;其三是此前被媒体热炒的重庆房地产特别消费税。在经济学博士马光远看来地产增值税早已存在,只是一直执行不严格而已,现在的关键是执行力问题。

思路是在不开征新税种的情况下,对大户型、非自住高档住宅保有环节征税,也就是说区别型开征,马光远:第三种税收改革的方向就是房产特别消费税,也就是重庆市向国务院上报的“特别房产消费税”征收方案。用马光远的话说,房地产特别消费税作用比增值税直接,操作上比物业税、或房地产保有税容易:作为中央调控房地产的重要举措质疑,房地产财税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也必将对未来的楼市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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