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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特别房产消费税方案已获批
发表时间:2012-07-20 浏览次数:327

重庆“特别房产消费税”方案已获批,国家将在一些城市试点开征个人住房消费税。正如此前媒体所报道的,此次“特别房产消费税”将针对大户型、非自住高档住宅和多套住宅。

征税:保有税或破土先行

首当其冲的是个人住宅消费税。日前,有消息称,重庆已获国务院批准操作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

据媒体报道,目前《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已经由财政部税政司着手修订,或将在近期内公布,在重点城市试行。财政部的思路是希望先在不开征新税种的情况下,对大户型、非自住高档住宅保有环节征收税费,以控制楼市投资。

“税收手段正在成为调控房价的一个重要经济手段。通过在房地产的交易、保有环节开征房地产税,将提高房产的持有成本和风险,抑制购房投机。”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住房消费税实施初期,对一般的消费性住房不考虑实征,而在管理上很容易认定的独立别墅、豪华公寓则将先行实征。

住房消费税剑指炒房客

调控楼市的税收政策,之前一直停留在各方猜测中:先是4月初风传物业税即将获批,继而上海官方也变相承认了在研究“类物业税”的“房产保有税”,随后有媒体报道重庆“特别房产消费税”试征方案已获财政部批复。

昨日,财政部相关部门官员证实,不同于此前热议的房地产暴利税和物业税,重庆的“特别房产消费税”的征收对象既有购买多套房产的,又有单价高、户型大的“高端房产”。

似乎是为了回避繁琐的立法程序,重庆将征收的“特别房产消费税”将归类于消费税行列,不会开征新的税种。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钢称,物业税必须经过全国人大批准才能施行,过程较长,因此以房产消费税形式先在个别高房价城市试点,无论从操作层面,还是从理论层面来看,都比较容易实施。

“个人住房消费税实质是在住宅保有环节征收税费,目标直指投机,增加炒房者的持有成本,让投机者少买或不买房子。”孙钢说。

“类物业税”预期增加

尽管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表态为下一步相关税收政策出台埋下伏笔,但部分业内人士认为,抑制投机购房最有效的仍是房贷政策,税收只起到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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