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有税实际上是此前的物业税的一种,即按房地产的面积每年付税。主要是针对户型面积偏大的房子收取一定费用,实际上是在鼓励购买中小套型、功能良好的住宅。
住房保有税的原则是,从价计税方式。即,开征这一税种要按评估值征税,使多占财产的人多纳税,这符合税收的纵向公平原则。
据悉,上海正拟开征“上海版”物业税--住房保有税,这一计划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牵头,且方案已经成型。住房保有税可能对存量房和增量房一并征收,但会从购房套数、户型大小等方面来区别自住需求与投资需求,其中自住需求可免交。
·延伸阅读:
物业税:物业税的征税对象为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人或承租人,该税种不属于一次性税,征税对象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升高而提高。
物业税是政府以政权强制力,对使用或者占有不动产的业主征收的补偿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费用。
目前很多国家都征收物业税,只是名称各不相同,有的称"不动产税",如奥地利、波兰、荷属安的列斯;有的称"财产税",如德国、美国、智利等;有的称"地方税"或"差饷",如新西兰、英国、马来西亚等;中国香港则直接称"物业税",我国目前沿用的真是这一名称。
当前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并使物业税的总体规模与之保持基本相当,由于房产持有人每年都需要缴纳不菲的税,因此物业税的开征会对房地产投机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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