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办理个人购房契税财政补贴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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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扶持市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永政发[2008]17号),我局在2009年按规定开展了兑付个人购房契税财政补贴工作。受部分错过原规定兑付期的购房户的请求,经我局研究,决定今年上半年继续兑付购房契税财政补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补贴兑付对象:在2008年8月31日至2009年8月9日期间,购买冷水滩区区域内普通住宅并按契税政策规定税率2%缴纳房产契税,但尚未在2009年领取契税财政补贴的购房者。
二、符合上述范围的购房者,请于2010年4月6日至6月30日期间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件、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及复印件,到市农税局(市财政局二办公楼309室)办理领取契税财政补贴手续。领取补贴时间为每周的星期五。详情咨询:0746-8369284。
三、补贴兑付截止日为2010年6月30日。无论何种原因,2010年6月30日以后我局一概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永州市财政局
201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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