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对房价处于观望态度的人们还没有来得及仔细想,各地房价却已经开始了新一轮的暴涨行情。在这种惊人的上涨行情中,媒体、专家关于房产税的热议极度升温。而值得关注的是,最近的官方文件频频提到房产税,而对此前一直热议的物业税则冷淡处理,这或许表明了官方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新选择。
房产税重入监管视野
4月8日,一条消息迅速传播,房地产特别消费税已于4月7日晚通过建设部的审批,而且财政部和国务院通过的可能性非常大。该消息还透露,房地产特别消费税发起地点为重庆,试点地区目前定在京沪深渝,将按照买房时合同价打七折后再按1.2%至1.5%征收。受上述传闻影响,8日沪深股市地产股再度受挫,房地产板块整体跌幅达1.58%。
而4月6日财政部公布的2010年工作重点,“改革完善税收制度……公平税收负担,完善消费税制度,完善房产税制度;积极支持收入分配等改革。”其中,被着重强调的房产税,被许多媒体解读为监管层的政策信号。
房产税并非新税种
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教授郭宏告诉记者,房产税并非新税种,我国在1986年就有类似税种出台。根据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以一套价值100万的房产为例,在按优惠上限比例,即扣除30%后的部分作为税基,乘以1.2%的税率,该套房需要交纳的物业税是0.84万元。
但是,多年以来,这一税种各地一直处于减免状态。郭宏表示,房产税出台之初是作为财产税的一种,但当时我国居民个人财产都较少,所以“房产税对个人、党政机关等很大的范围都是免征的,只有企业才被征收”。郭宏认为,如果此番真的开始正式实施,其意向很明确是为了抑制房价,其实施后无论对于房地产行业还是购房者,都将是非常深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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