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卖房营业税征免期恢复到5年
发表时间:201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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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营业税新政策正式落地,转卖房营业税征免期从2年恢复到5年。不过,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与2005年出台的“未满5年出售的普通商品房或非普通商品房一律按全额征收营业税”相比,此次则是“有的放矢”,全额征收的重点“对焦”非普通商品房。“打击投机性购买,刺激消费性购买”意图明显。
按照新政策细则,自今天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换言之,普通住宅未满5年卖出,只需要按盈利额的5.5%来征收营业税,如果没有盈利的则可以免征营业税。
此外,非普通住宅转让营业税也有所调整。原来购房满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宅买卖征收营业税按盈利额5.5%征收,现在购房满5年才有这样的优惠,否则要按卖楼成交价全额的5.5%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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