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房地产 > 房屋买卖 > 房产税费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问题的批复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问题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2-04-10 浏览次数:414

发布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鲁地税函[2003]157号

淄博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问题的请示》(淄地税发[2003]10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定,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对印花税处罚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实行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简称“三自纳税”)缴纳办法的印花税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贴、少贴印花或以税收缴款书、完税证缴纳印花税款不足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六十八条的规定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贴、少贴印花或以税收缴款书、完税证缴纳印花税款不足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责令其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依法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仍未缴纳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六十八条的规定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问题的批复”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房产买卖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43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