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贸合同暂缓征收印花税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2-04-09
浏览次数:58
发布部门: 国务院goblin
发布文号:
关于涉外经济合同征免印花税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我国外贸事业的发展,国务院同意一九八九年和一九九o年两年,对外贸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其他涉外经济合同以及外贸公司为收购出口货源与国内有关企业签订合同的征免印花税,按《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外贸合同暂缓征收印花税的批复”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