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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消费税方案
发表时间:2010-08-05 浏览次数:28

 据媒体报道,目前《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已经由财政部税政司着手修订,或将在近期内公布试行。报道称,决策层已批复重庆市“特别房产消费税”的征收方案。

据透露,财政部的思路是希望先在不开征新税种的情况下,对大户型、非自住高档住宅保有环节征收税费,以控制楼市投资。

该报道称,个人住宅消费税将有可能分为不同形式在多个城市试点。其中,首先是对高端房产交易征税,即特别房产消费税,将会在重点城市试点开征,具体税率以及如何界定高端房产仍在敲定中。对于拥有多套房产的特别消费税的税率,将根据买卖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进行区分,买卖家庭第二套以上住房的,税率将根据情况规定为交易差额的20%-50%之间。

据了解,“两会”后,重庆市已将“特别房产消费税”的征收方案上报国务院。而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决策层已批复当地财税部门会同住房部门准备操作此事。

另外,该人士称,政策二手房交易个税全部按照交易差额的20%收取,这一政策或将率先在济南实施;而对多套房产在保有环节上征收“房产保有税”,或将在上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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