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政策规定,转让二手房涉及地税管辖的税种有:营业税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一、营业税:从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售房全额乘以5%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二、个人所得税:分为核定征收和查验征收1.查验征收:(转让住房的收入额-住房原值和合理费用)*20%=应纳税所得额2.核定征收:成交价或指导价*1%。购房和转手时间差5年之外,卖方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二手房时,凡能够正确计算收入和扣除项目的,按增值额30%-60%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例如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对无法计算扣除项目金额的纳税人按核定征收率征收:普通住宅按房价的2%征收,普通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的3%征收。
四、印花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契税税率:
契税税率的规定是3%-5%,一般取3%为了支持房地产业,政府对一般商品房减半征收契税,对商业用房,别墅房产按3%税率征收契税。(超过地方政府规定单价和规定容积率房产的契税按3%征收)
契税税率缴纳标准:
地方政府规定不一缴纳房产契税也不一样,具体请查询地方国土局缴纳标准:
90平方以下(不包含90平方)契税1%。
90平方~144平方以下(包含90平方、不包含144平方)契税1.5%。
144平方以上(包含144平方)契税3%。
房产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缴纳3%。
小区容积率小于2.0(非普通住宅)需缴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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