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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新市区法院四项举措化解房地产纠纷
发表时间:2014-12-11 浏览次数:389

近年来,涉及房地产案件不断增多,案件呈现法律关系复杂、涉案主体众多、评估鉴定增多和处理难度增大等特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推出“四项举措”,寻找化解房地产纠纷有效途径,收到明显效果。

今年以来,乌鲁木齐新市区法院院受理房地产案件647件,已审结477件。

一是探索审判方式改革。优化立案、送达、审判工作之间的衔接配合,精心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双方当事人意愿,适当简化庭审程序,缩短办案时间,降低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审判效率。对一房二卖、房屋确权以及城市撤村建居引发的敏感性、群体性案件,办案法官主动走访当事人及周边群众,开展巡回审理,就地化解纠纷,尽力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

二是切实改进司法作风。一方面,加大监督力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执法监督员及群众代表旁听案件庭审,主动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另一方面,坚持办案入实地、进现场,针对房屋坐落、面积、质量以及住房保障等争议,办案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涉案房屋现场了解情况,实地测量,当场勘验,省去评估、鉴定等繁琐环节,缩短办案周期,实现及时、高效、妥善处理房地产纠纷。

三是加大调解工作力度。积极开展释法明理,充分宣传现行房地产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为调解打下基础。在办案过程中注重捕捉调解时机,通过现场查明案情、耐心释明法律、悉心情理疏导,激发当事人调解意愿。拓宽调解思路,在法官主导调解,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助力调解的同时,邀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业协会、房地产主管部门代表参与协调和调解,提高调解成功率。

四是积极践行群众路线。注重听取、收集并归纳从广大群众那里得来的防范房地产纠纷的相关建议,聚民意、集民智,确保房地产案件得以妥善处理。改变以往依靠当事人举证的做法,加大调查取证力度,主动走访群众,全面、及时掌握涉案房屋的第一手资料信息。发动辖区群众参与案件调解和息诉罢访工作,办案法官与群众代表一道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力争纠纷化解最佳效果。

1-11月,开展入户核查85次件,走访群众179人次,现场化解纠纷20余件,多名当事人及涉案群众送来锦旗和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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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7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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