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女士问:我于去年购买了某楼盘的一套三居室住房,约定今年五月份上房。可到上房日期我准备办理上房手续时,却被告之已经被他人办理了上房手续。经过了解才得知,原来开发商把这套房子又卖给别人了。我应该怎么办呢?
秦景敏律师答复:依你所述,开发商已经把你买的房子又出售给且已经实际交付给了第三人,是不可能再把房子交给你了,故你已经无法实现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开发商的行为是典型的和严重的违约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据此,你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向你返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要求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开发商向你支付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金。如果任何一方不愿协商或者虽经协商但无法达成一致协议,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按照上述规定主张你的权利,从而及时、充分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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